1.集资诈骗罪同样具有诈骗罪的重要特征—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也就是说,行为人的目的是直接侵害他人财产,将财产作为犯罪的对象。关于集资诈骗行为具有欺骗性,这毋庸置疑。也正因如此,极易产生一个误区:只要用欺骗方法吸收投资人资金,就是集资诈骗罪。这种观念是十分错误的:传销犯罪与集资诈骗犯罪均具有欺骗性,不能仅凭此来区分两罪。事实上,并不是只有诈骗犯罪才具有欺骗性。行为具有欺骗性的犯罪还有虚假广告罪、串通招投标罪等等。2.传销犯罪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通过资格、层级等销售模式谋取非法利益,而集资诈骗犯罪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骗取、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一、网络金融诈骗立案标准
网络金融诈骗立案标准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构成数额较大的,可以予以立案。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人认定为“数额较大或巨大或特别巨大。
一、在一般情况下,互联网金融诈骗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作为手段,骗取公私财物,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冒“互联网金融”或者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对于金融诈骗罪,指的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二、区分集资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是:
1、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无此目的,其行为属于一般的集资借贷。即使行为人为获得集资款而行意夸大了回报集资的条件,而且集资后因经营管理不善或市场因素变化等原因造成亏损而无力偿付集资本息并引起纠纷的,也只能按债务纠纷处理,而不能以犯罪论处;
2、集资诈骗的数额大小。如果数额不大的,不应认定构成犯罪。
总而言之,只要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上的;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就构成集资诈骗罪。网络金融诈骗构成集资诈骗罪。
二、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金融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
关键在于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首先,看是否具有法定的金融诈骗犯罪行为之一。金融诈骗犯罪都是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除了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恶意透支外,刑法列举的实施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外)、有价证券和保险诈骗犯罪的具体行为表现,是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的重要依据。
2、其次,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①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②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③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④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⑤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⑥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⑦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需要说明的是,这7种情形都以“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为前提条件,既不能仅根据这7种情形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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