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法律法规没有对于投保人只给主、挂车之一投保商业三者险,连接使用时发生事故如何理赔并未明确规定,一般按照现行规定中的,在所买保险的责任范围内进行理赔。
通常所说的挂车是相对于主车(即牵引车)而言的,主车指本身具备动力驱动装置能够牵引挂车运行的车头,后面没有牵引驱动能力的车叫挂车。我国法律和国家标准均将挂车纳入机动车范畴加以管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主要涉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和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商业三者险”)。前者是国家强制性的,其投保、理赔及赔偿项目和数额都是确定的,后者是投保人为获得更大的赔偿风险能力而自愿投保的商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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