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曾正式步入婚姻殿堂而生育后代者,其生育的子女被视为“非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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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非婚生子女可依法享受到与婚生子女无异的权益,且包括任何人、无论组织抑或是个人,均不得对这些非婚生子女进行侵害或歧视。
对于那些未能亲自抚养非婚生子女成长的亲生父亲或母亲,应当承担起对未成年子女或无法自主谋生的成年子女进行扶养所需的所有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