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应为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应为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交 通 事 故 管 辖 权 法 院 是 哪 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交通事故的管辖权由以下人民法院确定:
1. 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2. 交通事故车辆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 交通事故发生地车辆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交通事故发生地、车辆住所地人民法院均有权管辖交通事故案件。在实际操作中,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不同,可以选择相应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总之,交通事故案件应由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交通事故的管辖权由以下人民法院确定: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交通事故车辆住所地人民法院和交通事故发生地车辆住所地人民法院。因此,交通事故发生地、车辆住所地人民法院均有权管辖交通事故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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