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如下:1、报案;2、交通部门到现场勘查,交警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3、交通部门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的保险处理流程
发生交通事故后的保险处理流程如下:
1.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2.查勘定损
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
3.审核索赔单证
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索赔单证。
4.理算复核
核赔科经办人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
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超出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6.赔付结案
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交财务划款。保险公司的财务人员向车主指定的银行帐户划拨赔款。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交通警察应当及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应当按照与现场图、现场照片相互补充、印证的原则,主要载明下列内容(一)相关部门和人员到达现场时间、现场勘查开始时间、现场勘查结束时间;(二)事故现场具体位置、天气、现场道路和周围环境情况;(三)现场伤亡人员基本情况(人员位置在现场图中已有标注的,不再记录)及救援简要过程;(四)现场事故车辆车型、牌号及车辆档位、转向、灯光、仪表指针位置等基本情况(车辆位置在现场图中已有标注的,不再记录);(五)现场痕迹、物证采集和提取情况;(六)通过呼气或唾液等方式对车辆驾驶人进行酒精测试的结果以及提取血样、尿样情况;(七)现场勘查民警认为应当记录的其他情况。现场勘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勘查现场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当事人不在现场、无见证人以及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无法签名的,应当在现场勘查笔录上注明。补充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补充勘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勘查现场的交通警察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应当在补充勘查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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