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房地产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应结合项目的开发区位、规模、周期、功能设计、结构类型、装修档次、层数等因素确定,一个成本核算对象只能计算一个单位成本,结转销售成本。
对于单个开发项目,成本核算对象通常是具有独立预算或施工图预算的单个开发项目。然而,对于开发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的项目,特别是同一项目具有不同的功能区,如何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在实践中,有一种做法是以整个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项目建成后按一定标准分配到各个功能区。例如,同一个项目同时具有办公和公寓功能。不同的功能导致了不同的设计,造成了建筑成本的巨大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单独核算各功能区的成本,将整个项目作为成本核算的对象,成本将在各功能区进行平均,但各功能区的销售价格和租金价格相差较大,导致成本与收益不匹配,不符合会计匹配原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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