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员工在履职过程中,其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客户利益或投资者利益与其自身的个人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客户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利益:包括金钱、实物、有价证券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具有或能带来经济价值的非财产性利益。员工利害关系人:与员工存在合伙、合作或联营关系的自然人或法人,以及与员工有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员工利益冲突管理遵循“风险覆盖、主动申报、利益回避、零容忍”的原则,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全体员工需做到“心有所守、行知所拒”。
一、单位加班是否可以拒绝
单位加班可以拒绝。一般情况下,公司要求员工加班有两个条件:首先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其次,公司应在延长工作时间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但并非所有员工都能拒绝公司的加班要求,由于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劳动者不得拒绝:
一、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
二、是生产设备、交通线路、公共设施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修复;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有哪些
公司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定代表人利用职务占用公司资产;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成立同行竞争公司;
3、公司固定资产出资不明确,导致销售收入所有权存在争议;
4、公司股东达成保证固定回报协议,被起诉侵犯公司财产。
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职不当损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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