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对残疾人、孤老、烈属个人所得税的减征,由纳税人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办理减征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准。
其中工资、薪金所得属于减征个人所得税范围的个人,可由其所在单位统一办理。
办理材料
办理减税时,纳税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残疾人提供民政部门、残联核发的残疾人有效证明及本人身份证。
(2)孤老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
(3)烈属提供与烈士的亲属关系证明及民政部门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
(4)由就职单位申请的,就职单位应提供上述证件。
(5)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提供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损失范围、损失发生期间、损失财物数量、受损金额等)、个人身份证件及自然灾害损失证明材料。
残疾人、孤老、烈属纳税人身份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减征个人所得税条件的,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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