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名誉权的立案的标准如下:
1、行为人客观上损害他人名誉,第三人知道;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受害人的声誉,使受害人感受到不公平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折磨和心理创伤。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侵害名誉权立案标准四点
第一、行为人实施了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且被第三人了解的。一般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主要是侮辱、诽谤等。
第二、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完全是出于自己的故意或是恶意,即在主观上存在有过错。
第三、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对象,即被侵害对象,需要是具体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第四、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名誉上的严重损害,受害人因此而收到了不公正的社会压力、精神上的折磨、心理上的负担以及创伤等后果。当然,这种后果应当是实在的,而不能仅仅是受害人主观上的感受,具体而言如社会地位的降低、因此被公司解雇等等。
实践当中,认定行为人行为属于侵害了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应当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是具有恶意,此为认定标准。假如行为人根本就不是出于实际恶意做的相应的行为,即便对他人的名誉造成了实际上的损害,也不应认定为侵权。
行为人因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这种责任一般是由侵害行为、主观过错、造成的损害事实、行为与造成的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构成。对这四个要件,除了主观过错以外都是很好理解的,在此主要讲下主观过错。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存在过错的,过错就包括了故意与过失。所谓故意,就是行为人对自己将要做出的行为会对他人造成名誉上的损害的事实是知道的,但却依然积极地去施行,追求这样的结果的发生,对于这样的情况,如果情节严重的,构成刑法规定的侮辱罪或诽谤罪,将会受到刑事处罚。所谓过失,就是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会给他人造成名誉损害的事实是能预见到的,但因疏忽大意或是过于自信等原因使得损害后果发生了的情形。但不管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主观上的过错已经存在,并且也造成了相应的后果,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事实已经存在了,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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