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遗憾,这种情况是不被允许的。
如果参保人存在于两个及以上地区同时保持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是重复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话,我们应该执行所谓“先转后清”的原则,将这个工作交给转入地的经办机构去负责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清理。
当参保人因为流动就业等原因,导致他们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存在于两个以上地方的时候,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过程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需要与他们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从而确定保留其中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而与此同期的其他关系将会被统一清理掉,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金额将会全数退回给参保人,与之相对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也不会出现重复计算的情况。
《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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