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
时间:2012-05-27 23:00:12 36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各参保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及《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2000]第59号)、《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哈尔滨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切实维护职工利益,定1日至3月30日期间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申报材料

各单位专管员须自1日起至3月20日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道里区友谊路423号)五楼3621室领取申报软件及相关申报材料。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

参保单位在自领取申报资料一周内,按照申报要求,对本单位的缴费基数进行申报。

2、申报地点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五楼会议室。

3、参保单位如未按时参加此次申报工作,医保中心自4月1日起将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有关规定,以参保单位职工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职工缴费基数,调整后不予变动。

4、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申报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工资额和人数,医保中心将进一步加强稽核力度,对瞒报漏报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请各单位按上述《通知》要求,提高认识,积极配合,确保申报工作顺利完成,并请相互转告。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4856355、84850551

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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