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2条第2款:施工作业部门应在批准的道路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在距离施工作业场所的来车方向安全距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采取防护措施的施工作业结束后,必须迅速清除道路障碍物,消除安全上的危险……修理部门在修理结束后,必须立即清除道路障碍物,发生事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交通安全,人身安全比井盖重要得多。
躲避安全警示标志维修方承担责任吗
受害人如果躲避安全警示标志进入维修的地方造成人身损害的,如果维修方是没有过错的,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致害责任和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做了相关规定: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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