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款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指出:“‘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而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所以,在校园范围内被车辆撞伤确实不是交通事故。
在校园内发生车祸虽不是交通事故,但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为此,你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理。而你要挽回这起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外,还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你儿子是在校园内被车撞伤的,而学校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为此,你不仅可以向司机王某索赔,还可以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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