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二、办理材料
1.举办者是个人的,附举办者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2.举办者是单位的,原举办者与新举办者均需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确填写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清算时间截止至举办者变更协议生效之日
复印件
必须每个成员签名、按手印
应包括原举办者与新举办者之间签订的变更协议内容,明确变更前后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置问题
交原件
举办者是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
新章程参考民政局版本,后面要有全体新董事会成员的亲笔签名,按手印;同时提供民政局最近一次备案核准的旧章程复印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市罗湖分厅提出申请(样表自行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市罗湖分厅下载),材料齐全后,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告知原因并退回。预受理后,申请人自行向区教育局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批复同意文件、办学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申请材料。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行政服务大厅或区教育局教育审批服务办公室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无需预约。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办理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行政服务大厅或区教育局教育审批服务办公室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罗湖管理中心大厦一楼行政服务大厅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督导室)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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