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构成非法收购林木罪的要件
时间:2023-10-19 11:35:53 32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如何才能构成非法收购林木罪的要件

1.构成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4.客观上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林木,且情节达到严重标准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株以上的;

2.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非法收购林木罪可以取保吗?

如果是符合法定取保要件的,则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证据  第六十五条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n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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