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为躲摩托车撞上行人车主是否要赔偿
时间:2023-06-03 08:51:47 7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日前,一大货车在躲避穿越马路的摩托车时撞上了路旁等车的行人。交管部门认定摩托车负主要责任,大货车负次要责任。因大货车在某保险公司天津市和**公司投保了强制第三者险,据此,东丽区法院一审判处货车车主免付民事赔偿责任。

经审理查明,今年2月27日11时30分,被告何-明驾驶蓝色解放重型平板货车,沿杨北公路由北向南以每小时40公里的速度行驶至华明家园口附近时,遇一辆二轮摩托车从排队等候的车辆缝隙中由东向西穿越公路,何-明发现情况后在采取措施过程中,大货车撞到了在附近骑自行车排队等候通行的原告梅*平,致原告梅*平身体受伤。

本次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二轮摩托车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何-明负次要责任。事发后,原告梅*平被送往本市武警医院救治,诊断为急性闭合性轻型颅脑损伤,头皮血肿,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为治疗伤情,原告支付了医疗费用3342.94元,出院后医务部门出具了一个半月的休假证明。

另查,原告梅*平所有的自行车经价格评估机构评定,车损价值为150元。事故车辆蓝色解放重型平板货车的注册登记车主为天津市**运输有限公司,但实际车主为被告何-明。该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天津市和**公司投保了强制第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庭审中,被告何-明称发生事故属实,同意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对原告符合法律规定部分的经济损失同意按照相应的事故责任进行赔偿。

被告某保险公司天津市和**公司称,被告何-明的大货车在本公司投保了强制第三者险,对原告诉讼请求中各项符合法律规定部分,保险公司同意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东丽区法院认为,本案的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原告梅*平由于本次事故而遭受到的各项合理经济损失应由被告负责赔偿。

其中被告某保险公司天津市和**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应首先在强制第三者险限额范围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超出部分由被告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负责赔偿。

原告诉讼请求中各项符合法律规定部分,医疗费3342.9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00元,误工费2450元,护理费750元,交通费200元,车辆损失费150元,法院予以支持。

全文85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第三者 最新知识
针对货车为躲摩托车撞上行人车主是否要赔偿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货车为躲摩托车撞上行人车主是否要赔偿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