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清算后的资产如何分配
根据我國的《破产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破产财产理应按照法定的次序进行清偿。最先是企业的破产费用,之后是企业托欠的员工工资等,之后是托欠的國家税金,之后才能是对一般债权的清偿。假如破产财产并不能清偿现1个次序的债务,那么后1个次序的债权就无法得到清偿。假如并不能清偿同一个次序的债务,那么按照顺序债权的比例进行清偿。
二、公司破产清算程序要多久
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并非法律遗漏,而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有的破产一年都未必能够清算完毕,更不要提说有多少个工作日能够结束。因为破产可能重整,重整就意味着继续经营,这个时间下去就不好说了。
而如果企业最终因为没有财产可分配,直接就可以进入结束阶段了。但清产核资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所以说,如果企业进入破产清算,最好的计时单位是月,通常这个周期至少都在一年以上。
三、公司破产清算员工有补偿金吗
破产清算员工有赔偿,公司解散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额外发一个月的工资。
另外,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定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年补偿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按补半个月计算。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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