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有传票。法院传票一般指传唤当事人参加开庭审理的一种法律文书。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的刑事案件,在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刑事案件收不到传票怎么办
刑事案件是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如果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案件的,是需要将起诉书、传票等法律文书送达给被告人的,有的被告人可能不会接传票,那么,刑事案件被告不接传票怎么办刑事案件被告不接传票的,人民法院仍然是会开庭审理的。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书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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