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权请求并由专职律师提供合法的辩护服务。作为辩护律师,我将有机会与被司法机关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面对面接触和交流,详细了解案件的相关详情,为您提供完善的法律问题解答及其他相关援助。
此外,自案件正式进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开始,我将有权利亲自向您,即涉嫌犯罪的当事人,核实与案件相关的所有证据材料。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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