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前提下,由原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出让权利的主体是债权人;
2、债权转让的内容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权利;
3、债权转让,受让的主体是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之外的第三人。而权利相对义务的承载主体是原债务人;
4、债权转让成立,原债权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而受让人作为新债权人与原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并生效,债务人对受让人履行债务。
债权转让内容的限制是什么?
债权转让内容的限制是转让合同权利。债权转让内容的限制,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特别约定,禁止任何一方转让合同权利。只要本协议不违反法律禁止和社会公共道德,就可以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协议转让合同权利,都将构成违约。因此,合同内容有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不得转让。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按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法不得转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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