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协议
本协议在以下当事人之间签署: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现就相关债权转让事宜,经自由、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债权转让标的
乙方自甲方受让的债权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以下简称标的债权),具体包括:。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成为新的债权人,取代甲方的债权人地位。甲方转让上述债权时,与上述债权相关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与上述债权相关的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权以及上述利息计算截止日以后的利息等权利(以下简称标的债权从权利)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标的债权转移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向乙方移交全部原始资料、《债权转让协议》、债权清单、该行向债务人送达的书面债权转让通知及债务人签收的回执。
标的债权自本协议生效之日,由甲方转移给乙方,乙方享有与受让债权相关的所有权利,包括标的债权和标的债权从权利,并承担与该受让债权相关的所有风险。
三、债权转让通知
甲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应的债务人送达债权转让通知,并取得债务人签收的回执。若不能获得债务人回执,甲方应以公证送达的方式向债务人送达书面债权转让通知。
四、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1、甲方保证系标的债权的唯一权利人,享有转让该债权的权利。
2、甲方保证已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报经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已获得签署和履行《债权转让协议》的相应授权和批准。
甲方承诺本协议生效后,不以转让债权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或者评估为由主张本协议无效。
3、甲方保证其未与债务人签订过以物抵债协议、债权转股权协议、重组协议、延期还款协议以及对《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进行过变更或补充。
五、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乙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协议的主体资格,并具备履行本协议的相应权利和能力。
六、违约责任
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致使对方遭受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或仲裁的,违约方须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补充协议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就本协议达成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08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08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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