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财产分配问题丈夫出轨后如何处理
夫妻有一方出轨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方,分割财产的时候,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甚至可以主张赔偿损失。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财产分割有异议怎么办
离婚后对财产分割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或者变更财产分割条款,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发现双方当事人在订立财产分配的相关内容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时,可以依法撤销或者变更财产分割协议;反之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财产分割公证流程
离婚财产公证流程如下:
1.当事人要准备好本人的身份证明,财产分割协议文本等材料,共同前往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并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2.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会审查材料并告知双方相关法律权利与义务和法律后果,最后由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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