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前开展招生活动(包括提前招生登记、组织开放日等)。
二是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三是进行虚假或违规招生宣传,作预录取承诺。
四是与个人合作或运用社会机构测试(竞赛)结果录取。
五是超计划招生,乱收费。
六是接收未取得本校学籍学生就读。
教育机构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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