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出现被处罚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的情况,可以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通过拍照录像的方式表明已送达,或者送达人及见证人包括当地的组织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被送达人拒签说明及送达日期”并由送达人一一签名,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可。
一、送达方式新规定是怎样规定的?
直接送达,是指由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将须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他的同住成年家属、代收人、诉讼代理人的送达方式。留置送达,是指在向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送交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时,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委托送达,是指受诉法院直接送达确有困难,而委托其他法院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邮寄送达,是指受诉人民法院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邮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二、拘留通知书送达的流程
关于拘留通知的交付流程:刑事拘留通知一般交给被拘留人的血亲。如果被送达人不在,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将接受。传票、通知书等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本人不在的,可以交给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人代收。当收件人本人或收件人拒绝接受或签名或盖章时,送达人可以邀请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将文件留在其住所,并在送达证上注明拒绝的原因和日期,由送达人签字,即已送达。
三、留置送达什么意思?
留置送达的意思:在程序法上指的是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处的送达方式。受送达对象拒绝接受法律文书是适用留置送达的第一前提。只有在受送达对象拒绝接受法律文书时才可以适用留置送达,在具体执行中不能颠倒两者的适用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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