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不是全国通用的,限于投保地。社会医疗保险卡(简称医疗保险卡或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它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现阶段,全国各省各市的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彼此独立,互不联网,致使省内省外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只能先与异地医疗机构现金结算,造成参保人员在就医地与参保地之间疲于奔波。
山东省直医保卡绑定家人步骤
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软件。登录账号后,点击我的页面。再点击添加家庭成员。勾选使用身份证添加。阅读相关告知书。输入家人信息,添加账户即可。省直参保职工近亲属在省直医保协议定点医院住院的,可通过安装在省直医保协议定点医院住院结算收费窗口的个人账户刷卡专用POS机具,直接刷卡支付其近亲属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省直参保职工近亲属在非省直医保协议定点医院住院的,可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通过银行支取、转账方式支付其近亲属住院期间个人负担费用。具体步骤如下:参保人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省医保服务大厅窗口,填写《省直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支取单》。非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参保人持身份证(代办人持双方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省直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支取单》,到社会保障卡所属银行办理个人账户金支取手续,转账至其社保卡金融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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