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拒收货物和拒绝支付货款时:一、当货物的所有权尚未转移买方时,如买方拒绝受领货物或拒补付款,卖方一般无权对买方提出价金之数。二、货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于买方:1、是买方无理拒绝货物,卖方可以以买方拒绝接受货物为由,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向买方提出交付价金之数。2、是买方已经接受了货物和拒绝兑付货款,卖方唯一的救济方法就是向买方提起价金之数,要求支付货款。
试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是否需要支付使用费啊
视情况而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
同时,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对标的物使用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卖人无权请求买受人支付。因此,约定支付使用费便支付,没有约定可以不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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