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受到违法对待时,律师可以代理申诉、控告。办案机关将犯罪嫌疑人与案件无关的财产给查封、扣押、冻结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诉、控告。
一、刑事诉讼中律师介入案件的时间和权利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律师接受委托后有权向司法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二、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可以委托辩护律师吗
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案件中有以下权利: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申请回避的权利。
对检察人员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检察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9、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10、核对笔录的权利。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纠正。
11、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
对于检察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12、获得赔偿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因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受到侵犯的,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三、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工作有哪些?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辩护人的身份和地位,享有会见权、调查权、提出辩护意见权、取保候审及申诉、控告权等辩护权。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工作具体如下:
1.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除了危害国家安全、恐怖组织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这三类案件以外,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不需要办案机关批准,不允许办案机关陪同,不允许任何形式的监听。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主要任务是:为其提供法律的咨询,了解案情,解答其法律问题。新《刑事诉讼法》还规定律师会见不受次数的限制,律师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会见。
2.与犯罪嫌疑人通信。
现实中,律师与犯罪嫌疑人通信的情况较少。在实践中,在以下几种情况下通信:一是对涉案罪名的解释,包括罪名的犯罪构成、相关的司法解释及其解读、有助于理解的典型案例、律师针对本案的解释和解说等。而是对于案件的程序进展情况,比如退查、延长侦查、审查期限、延期审理、延期开庭等。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特别重大贿赂罪这三类案件应当充分运用通信权,因这三类案件通信不需要办案机关许可。
3.代理申诉、控告,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受到违法对待时,律师可以代理申诉、控告。办案机关将犯罪嫌疑人与案件无关的财产给查封、扣押、冻结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诉、控告。
4.为犯罪嫌疑人家属提供咨询。
只有让家属了解案件诉讼过程、法律规定、辩护过程,才可以使他们理性地对待案件的处理,不至于因为对结果缺乏思想准备而责怪律师。
5.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基本情况。
侦查机关应当告诉辩护律师的案情范围包括: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当时已经查明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
6.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律师一经接受委托,即可以以律师的名义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7.提出辩护意见。
律师在侦查阶段有权提出口头或书面的辩护意见,律师的书面辩护意见必须附卷。
8.如果有民事纠纷,可以代理参加调解,起草调解协议、谅解书等法律文件。
全文1.8千字,阅读预计需要7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