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先予执行的裁定时,若该裁定在执行完毕后被撤销或变更,取得财物的一方当事人应将执行所得返还给对方当事人。若判决、裁定被再审被撤销或变更,对因执行原判决、裁定而获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也应采取执行回转的措施。如果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则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原因在于,首先,人民法院在执行先予执行的裁定时,若该裁定在执行完毕后被本院的生效判决或二审法院的终审判决所撤销,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取得财物的一方当事人应将执行所得返还给对方当事人。二、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裁定,在执行完毕后,该判决、裁定又被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经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后被依法撤销或变更,对因执行原判决、裁定而获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也应采取执行回转的措施。三、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
判决裁定再审后执行回转规定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申请再审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决定。再审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再审范围包括: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的;审判监督程序可能有瑕疵的;以及其他需要再审的情形。再审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因此,当事人申请再审后,若案件符合再审条件,人民法院将再审回转原判决、裁定,并按照新的证据重新审理。再审回转后的案件,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将依法作出新的判决、裁定。
申请再审是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人民法院应积极审查再审申请,对符合再审条件的案件及时作出再审决定,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33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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