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设计变更的合同规定是什么
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建议就变更事项,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约定。
《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七条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八百零八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依此规定,作为承揽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的定作人有权变更承揽工作要求,只是应承担承揽人损失而已。我国《民法典》未对建设工程合同的设计变更作明确的规定,发包人应有权单方变更工程设计,但要赔偿承包人相应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七百七十七条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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