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配偶任何一方擅自将视野范围内的共有财产进行转移处置,则在必要之时,另一方有权提出申请进行相应的财产保全程序,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同时,该方还可积极搜集中介机构证明相对方确实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进而向法院递交相关诉讼请求,争取对共同财产实施合理分割。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保持期间,如果一方采取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或伪造共同财产债务等行为,给另一方带来严重损害共有财产利益的结果,另一方可据此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进而实现共同财产的公平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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