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办理与个体工商户相同。符合个体工商户成立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在10日内发给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一般为: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表、身份证明、营业场所证明等登记机关要求的文件。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流程如下:1、确定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的工商所,到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设立行政中心的,一般到中心办理。2、给自己的店起个好名字,名字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填写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申请名称核准。3、名称通过后,申请开业登记,填写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工商部门可以受理设立登记。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代理的,还需要委托代理人证明。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办理营业执照不收费。但为避免办理营业执照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还是要咨询当地工商局。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户注销流程
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先注销税务登记:受理窗口税务所(分局、管理科)初审、检查或转稽查部门县级局审核、审批(职能部门及局长)税务所(分局、管理科)或稽查部门清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县(区)局(职能部门审批、录入)受理窗口纳税人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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