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认证操作流程详述如下:
电子签名的发起者在进行数字签字之前,首先必须将自己的公用秘钥送至依法注册并持有电子认证服务资格证书的独立第三方机构——简称CA认证中心,予以登记并接受其签发出的电子签章证明。
接下来,发送者将包含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证明在内的文件递送给接收方。
在最后的环节中,接收方只需经过电子印章验证以及对电子签名的检验,便能够确保电子签名文件的真实可靠性。
由以上过程我们可以明确看到,在如今的数字化文档环境下,CA认证中心所扮演的角色与传统书面文件签字、盖章环境中的第三方(如户籍管理部门等)具有相似之处。
实际上,CA认证中心负责提供一位具备可信度的公证人职能。
被CA认证机构所颁发的电子印章证明,便是证明双方对应关系的电子信息凭证。
这份凭证详细地列出了使用者的姓名及其公用秘钥。
一旦使用者在公开渠道获取到这张凭证之后,只需要核实凭证上的内容的确来源于CA机构,那么就能够确定这份凭证内的公用秘钥正是属于凭证中所对应的那名使用者本人所有。
这样一来,凭借公共秘钥便无法推翻与其相对应的秘钥非其所有,同时也无法提出异议电子签名并非由持有该秘钥之人签署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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