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贫异地搬迁政策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做到应搬尽搬。
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集中安置主要包括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等。分散安置主要包括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其他安置方式。我省根据实际情况,安置模式有统规统建、统规自建、分散自建和购房安置四种。
二、扶贫异地搬迁的流程
易地扶贫搬迁由扶贫部门确定对象,当地镇政府与群众签订“三项协议”(搬迁、脱贫、拆旧复垦),政府建房、分房,群众在安置点入住,补助款支付给建设单位。对易地扶贫搬迁户购买商品房的,由企业申请,县区政府审定,合理确定价格,群众购房,验收付款,补助款支付给建设单位。对易地扶贫搬迁户旧宅基地腾退奖励性补助,由群众按约定时间腾退,镇办组织实施,县区国土局验收后,奖励款发放给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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