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类和公益类企业的不同特征
时间:2023-03-30 18:20:54 3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了商业类和公益类国有企业的不同特征:

(一)两者的发展目标有所不同

1、商业类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应在关注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社会效益。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应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安全效益的有机统一。

2、公益类国有企业则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

(二)企业运行方式有所不同

1、商业类国有企业必须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

2、公益类国有企业在运营管理中要引入市场机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必要的产品或服务价格可以由政府调控。

(三)二者在分类推进改革、分类促进发展、分类实施监管、分类定责考核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一、在分类推进改革上的区别

根据不同类型企业特点有针对性推进改革,是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重要目的。《意见》对两类企业的改革方向提出了不同要求。

(一)商业类的国有企业

对商业类国有企业而言,要按照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要求,加大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力度,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充满生机活力的市场主体。这其中又针对商业类国有企业分了三种不同情况:

1、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这类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参股,加大改制上市力度,着力推进整体上市。

2、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这类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

3、处于自然垄断行业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这类企业要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原则积极推进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对需要实行国有全资的企业,要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实行股权多元化。

(二)公益类的国有企业

对公益类国有企业而言,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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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监管方面的区别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

对商业类国有企业,要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提高国有资本回报、规范国有资本运作、维护国有资本安全。建立健全监督体制机制,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公开,严格责任追究,在改革发展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针对具体情况,《意见》进一步提出了差异化的监管要求。

1、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重点加强对集团公司层面的监管,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积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

2、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重点加强对国有资本布局的监管,引导企业突出主业,更好地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宏观调控政策。

(二)公益类国有企业

对公益类国有企业,要把提供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作为重要监管内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分类定责考核上的区别

明确不同类型国有企业的经营责任,按照企业的功能和业务特点确立有针对性的考核标准,有利于发挥考核手段的导向作用。《意见》对两类企业的分类定责考核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

对商业类国有企业,要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和责任使命,兼顾行业特点和企业经营性质,明确不同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标要求,制定差异化考核标准,建立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相挂钩的考核制度。针对具体情况,《意见》又进一步提出定责考核要求。

1、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

2、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合理确定经营业绩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考核权重,加强对服务国家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特殊任务情况的考核。

(二)公益类国有企业

对公益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质量、服务水平、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有区别地考核经营业绩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考核中要引入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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