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庭传债务人,债务人不到的,法院可以拘传。债务人经法院通知后未出席诉讼的,法院可以审理违约案件,依法作出判决。债务人经法院通知后,应当出庭参加诉讼。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参加诉讼的,不影响法院审理案件。法院可以缺席审理案件,并根据原告在审判中提供的证据作出判决。
债务人招到恐吓怎么办
债务人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保护自己,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我国《民法典》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债权人应当通过合法的手段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的义务,但是不能通过恐吓或者其他方法威胁他人的人身安全。有恐吓以逼迫债务人清偿债务的行为的,受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约束。当然债务人也要及时的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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