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原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追偿。起诉时,法院将立案受理借款收据等存在借款关系的证据。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通常在立案后以公益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示期满债务人不应诉的,法院将在审理清楚借款人与债务人关系的案件后,作出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虽然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拍卖债务人的房屋或者财产,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追债时找不到债务人怎么办?
债权人追债时找不到债务人的,有下列解决方法: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可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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