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某楼盘尚未取得验收证明的情况下,广大业主拥有拒绝接收权。
所有楼盘在正式交付前必须经过严谨的验收程序,这是用于确保楼盘品质及其他相关内容得到全面细致的评估检验。
对于未能通过竣工验收以及不符合约约定的物业,业主有权行使其拒绝接收的权利。
作为开发商,自约定交房日起需要自行承担逾期交房的相关责任,并促使物业整体达到验收合格的标准。
因此,广大业主在实际交房过程中务必仔细甄别并确认开发商所提供的验收证明。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