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
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是真正有权处分股权的人,其有权转让股权。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
一、隐名出资人证明出资行为是如何的
隐名出资人可以依据其与名义出资人之间的隐名投资合同或者其他出资事实证明其为真正的出资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确认,涉及实际出资额、股权转让合同、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等。
确认股东资格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在具体案件中对事实证据的审查认定,应当根据当事人具体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选择确认股东资格的标准。
二、内资企业隐名出资的三种情形都是什么
内资企业隐名出资的三种情形是:1.隐名出资人为了规避我国法律,冒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而他人根本不存在或者不知情;2.隐名出资人与他人就出资、股东资格等达成协议,他人同意隐名出资人使用他人名义在工商或股东名册中登记,但他人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隐名出资人亲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公司的其他股东也知晓事情;3.隐名出资人与他人达成协议,他人同意隐名出资人使用他人名义在工商登记或者股东名册中记载,同时愿意替隐名出资人经营管理,行使股东权利。
三、根据不同的标准,公司股东可以分为几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公司股东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隐名股东是指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也称为隐名投资者和实际投资者,显著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
2、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是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3、创始股东和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组织成立公司、签订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一般股东是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股权,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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