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提高,进出境旅游和国际邮件越来越多,尤其随着春节临近,更多人选择进出境旅游,或从国外邮寄礼品,海关通关便成了进出境旅客和国际邮件收寄件人最关注的问题。对此,沈阳海关2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海关行李及邮寄物品通关政策。
沈阳海关副关长、新闻发言人党某某介绍,依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要求,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超过5000元的,需向海关申报,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旅客进出中国国境,其携带的行李物品应向海关申报。
同时,依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要求,个人寄自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超过上述限值,即需要交邮政企业退运或按照货物进行报关,不能按照个人物品验放。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过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征税进境。
此外,海关总署明确列出7类禁止进境物品、10类禁止出境物品、5类限制进境物品、7类限制出境物品。比如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毒品,危害国家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等属于严格禁止进出境范畴;个人携带、邮寄象牙及其制品或是文物等限制类物品进出境时,需要向海关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海关凭以放行。
对于进出境的行李邮寄物品,海关对其依法征收行邮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含5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超过50元起征点的,全额征收税款。海关总署完税价格表中未列明的物品,由海关按照当时的国际市场价格估价。物品实际购买价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2倍以上,或者1/2以下的,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的完税价格。
据统计,去年以来,沈阳海关在来自境外的航班旅客行李及国际邮件邮件中查获了大量未向海关申报的禁限类物品。全年在机场进出境渠道查获案件72起,包括未向海关申报的各类货币折合人民币1204.19万元、疑似象牙制品约17.12千克、iphone6系列手机115部等。查获禁限类印刷品宣传品244件;在邮寄渠道查扣违禁印刷品音像制品6965件;共立案侦办走私犯罪嫌疑案件10起,案值8611.4万元;立案查办行政违法案件129起,案值1.3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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