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损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可以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通常是由一些现实原因引起的。行为人可能出于报复、嫉妒或其他类似的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对待业主。犯罪目的是破坏财产,使财产所有人的财产遭受损失。依照法律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破坏个人财产,造成他人精神障碍;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停业,造成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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