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双方当事人往往对对方还怀恨在心,不少当事人会通过拒绝让对方看望孩子的方式达到报复的目的,如果在之前没有咨询相关律师得到专业的意见去好好约定探视权,就会发生这种后顾之忧。不少当事人认为,既然不让看望孩子,那就以拒绝支付抚养费的行为来达成反报复的效果。
然而抚养费和探视权是没有任何直接关系的。两项是不同性质的权利和义务,只要当事人不履行其中任何一项,对方当事人都可以就不履行的事实向法院进行诉讼或者申请强制执行。这两项权利和义务所保障的内容也不相同,抚养费是保障子女能够有充足的物质条件健康生活、学习和发展,而探视权是保障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沟通交流,保证父母正常履行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探视权和抚养费是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表现,两者是没有必然联系的,也必须要实现。
一、如果离婚了,孩子归男方女方有探视权吗
如果离婚了,孩子归男方,女方有探视权。男方应为另一方提供便利,积极协助,不得阻碍对方行使权利。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探望的时间和方式,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探望权实际是一种义务性的权利,它的行使应使子女完整地享受父母之爱,使孩子得到积极向上健康的教育。如果行使探望权损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权的行使。
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二、分居期间抚养费会补吗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如果父母与子女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则必须以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方式履行抚养义务。
只要是父母,就必须履行抚养义务。父母不能因为离婚或者分居而不支付孩子抚养费。因为离婚和分居行为涉及的是父母之间的关系,不影响父母与孩子之间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因此,父母分居也要支付孩子抚养费,不支付是不可以的。如果分居期间一方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那么子女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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