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转移财产或者被告人有转移财产的嫌疑时,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被告住所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离婚前一方要求转移财产怎么办
离婚前一方转移财产的处理方式是: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过错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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