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肇事方不处理赔偿事宜,受害方有权向法院起诉。一般来说,处理交通事故有两种方式:事故双方自行或在交警的组织和协助下协商处理;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第一种情况属于协商范畴,没有强制力,如果不能协商,受害人需要维权,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继续调查取证,根据法律规定和战略组织证据,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然后按时出庭参加庭审,进行举证质证、法院辩论等诉讼阶段和程序。庭审结束后,提交书面辩论意见,等待判决结果作出,根据判决结果决定是否服判上诉。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赔偿怎么办
(一)通过交警部门予以调解。
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交警部门会首先介入调查并出具相关鉴定文书。同时,交警部门作为执法机关,可以对双方因交通事故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节。作为受害方,也可请求交警部门予以调解,肇事方面对执法部门的意见,有可能会同意调解,尽快的将金额给付。
(二)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之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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