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并拥有完善的实施采集的工作方案及采集作业办法,包括申请采集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方法及采集人员技术与组织保障措施。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用于人工培育的,提交采集作业区野生植物资源状况、培育基地(场)项目立项文件或材料、培植基地(场)规模、技术力量说明、相关背景材料及采集作业办法;用于科学研究、文化交流等其他用途的,提交科研或交流项目立项文件或材料、科研合作协议、相关背景资料及采集作业办法;因重大工程建设需要移植的,提交工程立项文件及工程实施相关背景资料、移植原因、移植方案及移植后管理措施说明。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0
1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2
申请人法人证书或身份证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0
1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3
实施采集的工作方案及采集作业办法,包括申请采集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方法及采集人员技术与组织保障措施等。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1
0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4
证明其采集目的的有效文件和材料。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0
1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5
野生植物行政许可申请人基本情况备案表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1
0
纸质/电子化
行政机关
6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许可申请表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1
0
纸质/电子化
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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