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取决于监狱改造的表现。罚款只是一种附加刑,不能作为减刑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认真遵守监督规定,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
刑事犯罪减刑标准有哪些
刑事犯罪减刑标准如下: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认真遵守监管,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舍己救人;
(五)在抗击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能够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意外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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