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2、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3、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4、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5、行政立法、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行为。
6、单方行政行为与多方行政行为。
除了以上的行政行为外,还包括附条件行政行为与不附条件行政行为,实体性行政行为与程序性行政行为等多种类别。
可以申请复议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
下列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海关行政处罚。
2、海关强制措施。
3、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相对人经营自主权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
4、拒绝颁发许可证、执照或者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领取许可证、执照不予答复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
5、管理相对人申请海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海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行为。
6、违法要求管理相对人履行义务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
7、海关税收征管具体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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