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管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年9月1日开始计算,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以及其它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属于免检的范围。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9月1日(含)之后的车辆,可以适用免检2次的政策;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9月1日(含)至2012年8月31日(含)之间的,由于已经检验过1次,可以适用免检1次的政策;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的,不在免检范围之列,仍执行原检验规定。
重庆市享受免检新政的车型为:非营运轿车(5座),还包括长度超过6米的大型轿车(5座),以及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重庆市不能享受免检新政的车辆:
1、面包车;
2、7座及7座以上车辆(如7座的越野车);
3、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
4、另外,属于免检范围但出现以下两种情形的也不予免检:
造成过人员伤亡的车辆;
超过车辆出厂日期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的车辆。
5、皮卡车属于载货汽车,不属于小轿车,不在此次免检的范围内;
6、时常在婚庆活动见到的超长豪华房车座位数超过7座,也不在此次免检的范围内。
更多信息推荐:
全文46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