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民主决策、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二、拆迁补偿范围有哪些?
1、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三种方式。(可以任选一项)
2、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人还应当给予被拆迁人搬迁补助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1)、搬迁补助费(含电话、有线电视、空调、水表、电表、家电家私等搬迁涉及的一切搬迁费用)
(2)、临时安置补助费
3、其他构筑物拆迁补偿
4、零星青苗、果、竹、木等作物的补偿
5、未列入补偿项目、标准,但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规定应予补偿的,由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认证后予以补偿。(可有可无的,具体看当地的拆迁补偿标准)
三、拆迁补偿的范围是怎么确定的?
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用地红线范围确定。为保证房屋安全确须跨规划用地红线进行拆迁的,拆迁的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商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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