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8日,市交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治理“中国式过马路”,宣布经过一个“缓冲期”之后,罚款治理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的行为。“行人、骑车人闯红灯的话,不再像以前那样,协管员拉你回来,而是将由交警开罚单。”市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不听劝阻强行闯灯的行人和骑车人,走到路口对面的“终点”时会被交警处罚。考虑到行人和骑车人的违法特点,一线交警存在执法难度,因此交管部门将把罚款处罚作为执法手段的其中一种,暂时仅针对不听劝阻、带头硬闯红灯的骑车人和行人进行处罚,对其他人员以教育等形式来辅助纠正他们的违法行为。
对方骑车闯红灯被撞死主责
发生交通事故后,都需要打电话报交警处理,因为只有交警才能划分责任。(简单或者争议不大的事故双方可以协商处理)。交警介入以后,需要对事故的发生进行检查、勘察、鉴定等,然后分析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判断双方的过错程度,最后作出事故责任的划分决定。另外,承担的事故责任大小会影响赔偿责任的多少,因为该认定就是事故赔偿责任的主要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行人是因闯红灯被撞的话,从道路交通规则而言,机动车属于无过错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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