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
2、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一、户口迁出以后原来身份证还能用吗
户口迁移变动后,身份证只要还在有效期内,不需去更换居民身份证,可以选择继续使用。可在迁入当地派出所落户时,由当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即派出所,把公民的常住户口地址变动情况通过居民身份证芯片写入工具,输入最新的常住户口地址即可。
二、户口迁到异地需要换身份证吗
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根据相关条例规定,公民在办理跨省迁户口时应重新办理身份证换领手续,常驻在本市各个市的行政区域之间的市民,本县行政区域内变迁移变动的,这些可以不用换领居民身份证件,迁出原本住的市辖区内居住公民或者是原本住在县象征区域内的居住公民,需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时候办理换发身份证。
三、身份证没到期可以提前更换吗?
身份证没到期可以提前换。如果是到期换领的,可以提前办理,但如果当事人在此之前,身份证遗失或者损坏的,不受此限,可以随时补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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